寵物咖啡廳
療癒背後
小世界—融合媒體組報導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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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像中的寵物咖啡廳是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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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式的環境
店長自白
蔡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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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廳店長護貓心切,為了維護店內貓咪的生活品質。在進入店內消費時,將注意事項,提前宣讀給客人聽。店長表示,藉由前幾次開店帶來的經驗,咖啡廳多了許多不同的規定。由於貓咪天性怕生,再加上對客人沒有要求,導致客人的音量太大聲,造成店內動物的心理受到影響。不少兒童在咖啡廳內也會到處跑跳導致動物受傷,因此增設不少店面規定為了保護店內動物,因為店內動物也是「自己」的寵物。
舒壓的療癒空間
店長自白
施柏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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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咖啡廳看似溫馨可愛,店家在照料時必須投入龐大的時間與精力。店長表示經營此間咖啡廳的目的,在於營造一個貓咪與客人能夠自然相處的環境。店長表示貓咪在認為安全的場合,才會放下謹惕與客人互動。為了達到貓咪能夠自然放鬆,店長表示要將店內空間營造為貓咪的住所,所以店家環境擺設以柔軟舒適的沙發床取代多餘的桌椅;咖啡機、冰箱等電子產品,也放置於貓咪碰觸不到的走廊區,避免發生意外事故;營業結束時,讓貓咪們住在店家內自由活動。
寵物咖啡廳如春筍冒出
Part 1-1
林立於都市的咖啡廳是許多人度過下午時光的好去處,不只可以有良好的工作環境,也可以享用店家製作的餐點等等,而近年來咖啡廳也出現了不一樣的轉型,像是寵物咖啡廳,店家將飼養的寵物放出來並讓其自由的在店內與客人互動,藉此吸引消費者,有些店家甚至還有不同的奇特動物如爬蟲類或鳥類等為一大賣點。
最早的寵物咖啡廳起源於1998年成立於台北的貓花園,店家以咖啡廳的形式創造出供客人「賞貓」的空間,這種讓消費者不用花費大量金錢及時間也能親近動物的方式馬上形成了一股風潮,直至今日。
療癒之後帶來的問題
Part 1-2
然而這也引發出不少問題,例如動物們天生並不適應咖啡廳中的環境,卻必須被迫在店內的營業時間與客人互動,而咖啡廳店內的環境品質也會因此受到影響,然而更甚者會有虐待動物的情形發生,如今年六月發生的浣熊咖啡廳虐待事件,以及數年前日本貓頭鷹咖啡廳發生的不當飼養而致死的案例。
寵物咖啡廳本身也涉及到動物展演的問題,在法律上,當店家要成立寵物咖啡廳等場所時理應要向農委會作申請,並於專家檢驗合格後發照才能予以營業,然而卻有不少業者以「寵物」的名義規避了此要求。
浣熊事件
林婷億女士提供
遊走在
法律
灰色地帶
起因解釋
Part 2-1
2014年12月,天馬牧場知名動物「阿河」,因照顧不當導致死亡,引發了國民對於動物權益的重視。終於,在2015年1月23日《展演動物業設置與管理辦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於動物權益的維護又邁進了一小步;2018年9月26日該法案修改,主管機關也在2019年將原本的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改名為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動物展演業設置與管理辦法
Part2-1
法律
法律演進
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Part2-2
法律
法律整理 Q&A
台灣動物法律扶助協會
趙若傑律師、吳亞儒律師
Part 2-3
Question 1
現行法律對「展演行為」的定義為何?
Question 2
現行法律對「展演場所」的定義為何?
Question 3
對台灣的動物權又具備了何意義呢?
Question 4
寵物咖啡廳的商業模式是否構成動物展演行為?如果足以構成,是否代表業者必須申請執照後才能營業?
依照動保法第3條第13款,展演的定義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
依照現行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展演場所是指「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及該動物飼養之場所」。
從修法內容可以看出立法者及主管機關的思維從比較狹隘的管理業者擴大到管理以動物進行展演的行為,且修正後條文的規範密度,包含展演場所的定義、許可審查等,均有所提升。雖然就特定議題(如寵物咖啡廳)仍可能產生爭議而有遺珠之憾,整體而言我認為本次修正對於動物權的提升有正面意義。
寵物咖啡廳的商業模式是否構成展演行為及是否須申請許可,法律上仍不明確。建議業者在採取此商業模式之前先與各主管機關確認相關細節(如:動物物種、收費方式及照護方式等)並落實法遵,以避免爭議。
有話要說
動物照顧生命協會
董冠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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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生協會執行長董冠富表示,衡量寵物咖啡廳的好壞要取決於每個個案的獨特性,若是店家有意讓店內寵物和客人作良好互動的話,例如將中途之家與寵物咖啡廳結合,這樣良性的經營方式不僅不應該限制,反而要支持甚至加以補助,若是相反的情形,則應該要加以譴責並處罰。
董冠富也提到並非所有的動物都適合寵物咖啡廳做動物展演,以不違反動物的天性和生活習慣為主要目的,他也提倡業者遵守法律上的規定,以動物的生活為優先。
至於業者以家庭寵物而規避申請執照的行為,董冠富認為動物本身便是消費者感興趣的原因之一,客人與動物的互動本身就具展演行為,他認為業主以此為理由是不合理的。
修法後
產生
新的缺口
修法了仍佔據灰色地帶
Part 3-1
動物保護法第6-1條明定除非有向任何主管機關公告許可或經申請後許可者,禁止任何人進行動物展演行為,而由於寵物咖啡廳的特殊性,如店家以店內的動物作為亮點並藉此吸引客人,但真正的消費卻來自於店內的餐飲;再加上農委會沒有為其設立特定專法,導致其在法律上的定義不清,像是要將其分類為具教育意義的機構亦或是觀光產業的一部分?使得寵物咖啡廳在動保法中佔據著灰色地帶。在今年六月發生的浣熊咖啡廳內的動物遭到店主虐待之事件後動保處林庭君技士向農委會發函請求裁定卻遲遲沒有下文。
寵物之名,規避之實
Part 3-2
根據目前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目前限定只有以下產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後才能夠進行動物展演行為: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農委會)指定之資格者。
台北市動保處林庭君技士表示,如根據農委會的公告指出,於住宿或餐飲營業場所內所進行的動物展演行為仍然需要進行申請,但是第四條又指出在公共場所進行的「非營利互動」可以免除申請上的需求。則業者可以主張店內的動物只是家庭寵物,且店內寵物的互動行為為非營利性質而規避掉申請專業經營執照的需求。
有話要說
林婷憶
動物平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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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環境的部分林婷憶則以木柵動物園的浣熊園區為例,就算園方給浣熊的生活環境很大,甚至有因應各種氣候的措施,園區內的浣熊偶而還是會有精神緊迫的情形,更何況是場地空間不大,且動物與人類共處一室的寵物咖啡廳。
而長期生活在如此環境下的浣熊精神及身體都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像是長期呈現昏睡狀態,以及過度缺乏運動而造成過度肥胖的情形,甚至會出現刻板行為,再加上店主在缺乏對應知識的狀況下容易將這些行為誤認為是「休息」、「玩耍」,從而無視這些動物在環境上及心理上的需要。
刻板行為
指的是被限縮在單一環境下過長時間的動物為了解憂以及應付無聊時所作出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是長時間且時常重複的,嚴重者甚至涉及過度理毛或自殘。
展演動物被保障,卻須靠消費者檢舉?
我沒有盈利啊,牠就是住在這裡?
雙贏!被展演比被餓死好吧!
都說是自家寵物,應該不用被管吧?
客人喜歡,我就喜歡!
法規灰色地帶
放上鼠標顯示內容
反省
與
探討
1.
法律定義過於模糊導致寵物咖啡廳得以規避
根據動保法第六條之一規定,除特定機構或是經由主管機關公告後免經許可的方式、地點、條件等任何人皆不得進行動物展演;然而根據農委會公告《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中第四條和第六條第三項比較後發現兩者間互有矛盾,業者便藉此來逃避審查。
2.
對於特種寵物的規範及管制過於鬆散。
特種寵物的飼養風氣連帶影響了特種寵物咖啡廳的設立,有店家更鼓勵消費者購買及飼養活體,卻忽略了特種寵物本身的習性以及對環境的適應力,飼主在缺乏先備知識的情形下容易出現飼養不當或肆意棄養的現象,對當地生態造成浩劫。
3.
居住於店面與客人互動的展演動物也應被稱為寵物嗎?
業者以「家庭寵物」為由將寵物安置在工作場所,但是店內的動物每日所要互動的客人數早已經逾越「寵物」的定義,反倒更接近展演動物的模式,兩者缺乏明確的定義導致法律管制上的困難。
同樣為展演動物 動物園的動物卻比寵物咖啡廳的動物來得有保障
4.
相較於寵物咖啡廳,動物園或海生館內所飼養的動物都經過生態學家、動物學者等專業人士的評估和鑑定後才准許園方飼養動物,且會有專家定期對場地及動物的身心理狀況做審查與評鑑,藉此督促園方對動物的生活環境做出改善,而寵物咖啡廳卻沒有類似的法律規範,店內動物被迫長期或終生居住在不合適的環境下,動物園的評估標準是否需套用至寵物咖啡廳?